2017年8月31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CFDA)再次发文规范胶片市场,修订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,明确规定由聚酯(PET)片基与防静电层、吸墨层(二氧化硅、氧化铝、吸附墨水或墨粉)组成的影像记录介质,仅用于超声等医学影像及图文的打印记录,主要涉及产品为医用打印胶片、PACS超声诊断报告胶片、干式超声诊断报告胶片。而CT、MRI、CR、DR等用于作为诊断依据的医学影像,则必须使用医用(干式)激光胶片及热敏胶片。